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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户北京,竟花35万让妻子跟别人“假结婚”

发布更新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取得北京户口,丈夫主动出资35万元找“中介”为妻子介绍“假结婚”对象,希望通过妻子与北京户口持有者结婚投靠的方式,来达成自己一家三口落户北京的目的。

  为取得北京户口,丈夫主动出资35万元找“中介”为妻子介绍“假结婚”对象,希望通过妻子与北京户口持有者结婚投靠的方式,来达成自己一家三口落户北京的目的。最终,尽管梁先生的妻子与北京人王先生成功“假结婚”,却没能获得北京户口。这场闹剧,最终以梁先生与中间人姜女士法庭对峙收场……

  为北京户口

  花35万让妻子和别人“假结婚”

  梁先生一家三口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但夫妻俩都没有北京户口。出于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考虑,三年前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姜女士承诺可以通过“假结婚”办理北京户口。

  为了让妻子、女儿落户北京,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落户费用35万元,先期支付15万,合同期限是3年半,办成后再支付尾款。协议还承诺,可有一个子女随同迁入户口。

  “假结婚”提上日程。梁先生先跟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姜女士又通过中间人丁某给他们介绍了北京郊区的王某。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后,梁先生让妻子和王某在京郊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由于是“假结婚”,领证后双方依旧各过各的日子,只等满足条件时母女俩能将户口迁入北京。然而,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没到,梁先生便得知这事“黄”了。

  然而,由于北京落户政策变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终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入北京。随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已支付的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但姜女士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双方打起了官司。庭审现场,姜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收到了梁先生支付的15万元办理费,但其中仅有4万元自己留下,其余都给了其他协助办理落户事宜的多人。因此姜女士认为,自己只应该退还4万元。

  姜女士所称的“政策变了”到底是怎么回事?据北京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根据之前《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的,如果是北京远郊区县,结婚满3年即可,对申请人年龄无要求。这是所有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中,对申请人年龄、结婚年限两项综合起来要求最低的一类。

  然而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落户条件要求较高: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法院判决

  据红星新闻,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一方面,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虽然结婚目的并不影响婚姻效力,但婚姻应以尊重、感情、责任为基础,而非成为个人牟求相关权益的工具,“假结婚”不但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也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姜女士所述花费的“打点费”,法院认为这与梁先生无直接关系,因此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就该合同的签署均存在过错,对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据北京日报,政策变化后,一些人通过“假结婚”落户北京的计划落空,围绕退款问题产生的诉讼涌入法院。最近一段时间,北京朝阳、房山、怀柔、二中院、三中院等多家法院均审理过类似的案件。从法院判决结果看,协议也均被认定无效。

  据红星新闻,“所谓‘假结婚’,其实是办理了真实的结婚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该案主审法官薛泓告诉记者,在办理所谓“假结婚”后,延伸出的离婚困难、离婚后财产分割、婚内债务承担等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其面临的潜在风险。薛泓表示,该案中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实则影响了我国的户籍管理秩序,进而影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薛泓补充说,实践中,“假结婚”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落户来多分房或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政策性补偿,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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