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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可延长社保、公积金缓缴期限

发布更新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快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通知》指出,可以延长社保、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缓缴期间,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2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又称“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38条”。《通知》指出,可以延长社保、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缓缴期间,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通知》明确,降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负担,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在城市更新方面,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拆、治、兴”并举,有序推进沥滘、黄边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探索新中轴线、广州火车站、罗冲围、机场高速两侧等连片开发,推动中大国际创新谷、天河智慧城等片区城中村、旧城区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推进12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过程中,《通知》强调,要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统筹全年土地储备出让,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7.5万套,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00个。力争完成2000亿元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

  此外,为了提振消费力度,《通知》指出,增加优质商业载体供给。用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金字招牌”,加快推进地标性商业综合体建设。出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方案,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推进实施广州市支持商业网点建设若干措施,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现代化商贸物流设施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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