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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户!阶段性购房送电器购物券补贴名单出炉

发布更新时间:2022-12-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南康区住建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阶段性购房送电器购物券补贴名单公示

  阶段性购房送电器购物券

  补贴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八条措施的通知》(康府办字〔2022〕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我局按网签时间先后顺序并以500万元补贴金额为限,梳理出了符合电器购物券补贴条件的购房户624例,名单经由各售楼部核对确认。现将拟发放电器购物券补贴名单公示如下,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一、享受补贴名单

  长按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补贴名单

  二、相关说明

  (一)补贴适用对象及范围

  1.适用对象: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个人。

  2.不能享受购房送电器购物券政策的情形:

  (1)在2022年6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以下情形除外: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区恒大地产项目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化解项目风险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经区住建局审核同意以房抵工程款的)。

  (2)购房补贴期限内,在南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按照合同网签时间先后顺序计算,全区补贴金额已超500万元的。

  (3)拆迁还建房源。

  (4)商铺、写字楼、商业性质的公寓等非住宅。

  (二)补贴标准

  购买房屋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给予0.5万元电器购物券;购买房屋面积100-150平方米的给予0.8万元电器购物券;购买房屋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给予1万元电器购物券。

  (三)补贴程序

  本次购房补贴发放采用“免申即享”的模式,无须购房人申请,就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补贴程序待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三、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6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全星,联系电话:0797-6619958。

  五、其他事项

  原则上电器购物券补贴名单中前300名购房户只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即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若该300名购房户未在期限内缴清契税,则按网签先后顺序由其他已缴清契税的购房户依次递补。契税补贴名单将于2023年6月30日之后再另行公布,请持续关注“南康住建”公众号。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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