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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举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闻发布会

发布更新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住房保障服务科 钟伟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新闻发布明确,2023年全市将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49万套,通过扎实有效的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让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实现“安居梦”。

  12月7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联合召开“赣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闻发布会”,中心主任魏更新介绍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情况,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魏更新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赣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相关情况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多年来,我市通过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推动棚户区改造等举措,较好的改善了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随着赣州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

  为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率先在全省出台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成为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两个重点城市之一,通过聚焦“两个重点”,创新配套支持政策,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明确目标加强监管,强化要素保障推进,走出了一条革命老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之路。

  截至6月底,我市共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38个、认定房源1.67万套,开工1.67万套,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筹集任务,成为全省最早实现项目开工率、项目认定书发放率100%的设区市,其经验做法被住建部在全国推广,获2021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

  坚持需求导向,确定发展目标。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上,我市聚焦需求和供给两端,组织县(市、区)开展大规模调查,全面摸清住房租赁市场需求和供给状况,并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住房发展规划等,合理制定“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充分调动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在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同时,提早储备明后两年项目,已落实储备房源16.51万套,其中3.19万套已提前今年开工建设。在房源标准上,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长租期”,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明确租金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80%以下确定,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有效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租房贵、租房难的问题。

  赣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新闻发布会现场

  突出筹集重点,精准保障需求。一是突出产业园区配建,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根据园区企业用工数量快速增长的实际,聚焦现代产业工人居住需求特点,把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重点渠道,保障产业工人住房需求,助力园区企业发展。2022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80%以上落实在产业园区内。二是突出存量改建,定向保障公共服务群体需求。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土地进行改造和新建,完善配套功能,采取“定向筹集、定向配租”的方式,精准解决基层公共服务群体住房问题。于都县新长征中学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基层教师住房困难的做法,获得了住建部在全国视频会上的点名表扬。

  抓好要素保障,推进任务落实。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县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保租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调度约谈、考核评比等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县(市、区)签订了任务书,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县级政府综合考核,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政策保障明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财政奖补;明确在户籍、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等方面,承租人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三是明确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标准,减轻投资主体负担,提高经营效益。四是强化融资保障。搭建了“政银企”对接平台,住房保障部门、银行机构和投资主体联动发力,实现了定期对接、项目互通、信息共享。已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赣州银行等5家银行签订了不低于300亿元的授信贷款协议。

  建设中的赣州经开区新能源科技城保租房项目

  建立管理体系,规范建设运营。我市先后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评审流程》等系列制度规定,建立了项目从申请认定到交付使用、直至承租退出的全流程“模板化、标准化”监管体系。一是规范项目认定。实行“三个一”定项目,即投资主体提交一份《认定申请报告》、住房保障部门填写一张《项目审批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联合评审,确保10天内完成项目认定。二是落实“一证通办”机制,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凭《项目认定书》即可办理建设证照、税费减免、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等手续。三是规范建设监管。住房保障部门与投资主体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协议》,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装修标准,明确投资主体运营期限、资产管理等权利和责任,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每月开展巡查,填写《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建项目巡查表》,着力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成为“精品房”“放心房”。四是规范主体运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必须将房源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平台统一管理,租赁方案和承租人资格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同时,明确设施配套、物业服务标准,着力为承租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赣州经开区涌泉科技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新闻发布明确,2023年全市将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49万套,通过扎实有效的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让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实现“安居梦”。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61号)等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5000套,其中赣州建控集团新增17500套,赣州保税实业集团新增7500套。2022年新增10000套,其中赣州建控集团7000套,赣州保税实业集团3000套;2023年新增10000套,其中赣州建控集团7000套,赣州保税实业集团3000套;2024年新增5000套,其中赣州建控集团3500套,赣州保税实业集团1500套,切实解决好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要求

  (一)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二)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区生活和工作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区住房困难标准的新就业大中专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70~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15%。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

  (三)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2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四)运营期间接受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期间接受区房管所的监督。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严格质量精细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行业、属地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品质。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1.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4.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供应力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在一年内分期缴清出让价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

  1.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对我区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区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级层面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2.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完善金融政策配套

  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2.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3.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

  (四)简化审批流程

  1.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保障性租赁房源转化投用速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认定书后,相关部门即可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可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2.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市级搭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一体化管理平台,完善各部门审核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赣州综合保税区,区直、驻区有关单位,区属有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所,由区房管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年度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推进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和房源供给。

  (三)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体的市场监管,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检查和合同登记备案,落实对已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备案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均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畴;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对符合规定的供应主体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及时兑现各类政策资金和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以督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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