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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2-08-0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公积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确定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关于确定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赣市公积金字〔2022〕11号

  各分中心、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确定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1.最高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最低缴存基数根据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610元和1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今年发放的2021年度奖励性补贴及补发增资部分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每年度只能核定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3.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公积金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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