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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2〕56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刻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聚焦省委“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做好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完善建设实施方案

  各地要聚焦海绵城市解决城市雨水径流问题,按照“统筹全域、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合理划定排水分区、明确技术路线,提出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已编制实施方案的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9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本辖区“十四五”期间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精准把握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海绵城市建设机制体制,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要在示范期内完成立法或建立规章;尚未建立机制的,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同时,地方是否出台或明确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将作为下一步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为进一步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各地要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赣建城〔2020〕49号,点击查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详见附件1)。2022年6月底前,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市、县自查情况报送省厅。

  四、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年度项目清单

  各地要系统谋划2022年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居住社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河湖水系等建设项目,明确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实施期限、计划投资等,编制年度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原则上城区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汇总所辖市、县2022年的建设项目清单,并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自2023年起,各地每年3月底前报送当年度项目清单。

  联系人:陈 林 0791—86225272

  邮 箱:2303884146@qq.com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2年5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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