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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村危房改造!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1年度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

发布更新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住建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度农村危房

  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赣建村〔2022〕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联《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11个设区市以及下达了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获得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县(市、区)。

  二、验收安排

  (一)验收方式以县级自查为主,省、设区市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对照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逐户逐项全面开展普查验收,对无改造任务的县(市、区)重点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信息录入、核验情况,问题整改及动态监测长效管理情况。设区市抽查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和“交钥匙”工程。设区市抽查所辖县(市、区)个数,按吉安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抚州市不少于2个、赣州市不少于3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1个,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0户进行。户数不足时,按实际户数全部检查。省将对市、县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验,核验采取现场查看和核查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核查资料录入、资金使用、动态监测机制和问题整改情况。

  (二)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验收内容、报送验收成果。3月10日前,各设区市汇总经审核的所辖县(市、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市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报送省农房办。3月20日前,县级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问题清单报送所在设区市;3月31日前,设区市完成抽查,汇总所辖县(市、区)验收情况、问题清单,形成验收报告,连同县级自查验收情况报送省农房办。省农房办根据各地上报的自查、抽查情况及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验。

  三、验收内容

  围绕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信息录入、动态监测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等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调度以及巡视整改、成效考核和暗访通报整改等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价。

  (一)危房改造情况

  1.补助对象认定情况。比对花名册、标识牌、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卡通”,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查阅村民会议记录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检查补助对象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农户申请、村评议、两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

  2.危房改造面积情况。实地查看:农户自建房屋是否符合“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维修加固房屋是否以维修加固名义搞翻建、扩建、加层建设。严格按照《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文件要求验收。

  3.基础设施情况。检查水电是否入户,路是否平整,排水是否通畅,门前屋后是否整洁,垃圾是否有统一设施堆放等。

  4.工程建设情况。一是核查新建房屋主体是否完工、门窗及水电全部安装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要求;是否通过县级工程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二是检查农户改造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进行过质量安全检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三是属于购置房屋的,要查看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和所购置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四是检查抗震改造房屋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5.资金拨付到户情况。查看农户“一卡通”账户,检查补助资金是否已及时全额拨付到户。

  6.拆旧还基情况。检查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

  7.“交钥匙工程”。核查补助对象是否按照“交钥匙工程”实施细则认定,是否符合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定义;建房面积是否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是否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是否墙面地面整洁、水电到位,可直接入住等要求;是否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家具、家电设施;是否入住。

  (二)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年度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对所有已脱贫对象的居住情况进行详细复核,并做好记录备案。

  (三)信息录入情况。登录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查看相关项目核验评价:

  1.核验信息录入完整性。一是对照2021年省下达计划任务数,检查农户危房改造信息是否全部录入至“已竣工”。二是查看农户信息是否超量录入、是否存在冗余。

  2.核验信息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结合现场抽查,对照农户纸质档案,核验信息录入真实性。

  3.核验2021年度C级危房是否全部修缮。从信息系统中,通过农户查询功能调取C级危房档案,是否存在非维修加固方式改造。

  4.检查六类对象住房有保障核验系统录入准确性。使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APP,现场对照检查各项录入指标是否准确。

  (四)动态监测机制实施情况。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赣建办文〔2021〕54号),检查各地是否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普查工作。

  1.检查是否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和巡查报告制度。

  2.动态监测确认的危房是否及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实行销号管理制度,通过认真核算结合现场抽查,检查数据是否一致。

  (五)核查问题整改情况。核查以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扶贫年度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台账和销号清单等。

  2.《关于2020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省级验收情况的通报》(赣建村〔2021〕9号)文件和验收问题清单。

  3.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下乡服务便民行动发现的问题。

  4.2021年省级脱贫攻坚暗访督导问题台账中涉及受检县的问题清单。

  四、验收要求

  (一)规范验收报告。各地依据检查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及问题清单,对照验收要点,逐条逐项详细说明检查情况,问题表述要详细具体,言之有物,如“某某乡镇某某村组张三建房面积达***平方米,存在超高超大问题”,不得使用“个别、部分……存在问题”等含糊语句表述问题,便于受检单位精准定位,及时整改。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亮点,一并写入验收报告。

  (二)加强成果运用。验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参考使用成效考核成果。省农房办将根据验收情况形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情况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验收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省。对工作扎实、任务完成得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验收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廉政要求。省级验收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做到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付迪晨,电子邮箱:12921153@qq.com。

  附件1

  附件2


责任编辑:红小豆

农村 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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