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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504.31亩!赣州蓉江新区多地征地拆迁!

发布更新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蓉江新区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地公告

  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5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排水、城镇道路、环卫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短迳(井)村、高坑村、过路村、芦萁(箕)村、桥蓝(兰)村,上坝村、宋塘村、潭口镇石禾村、坞埠村、洋山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箩度村、武陵村、坪路村、新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大纳孜何屋组、大纳孜黄屋组、高陂一组、高陂二组、高陂三组狗血散一组,狗血敝之组、狗血散组,排坊组、田庄上组、安背上组,新松岭组、老松岭一组、老松岭二组,老松岭三组、短疑(开子付一组、一组、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上屋组、高坑村老刘屋组、涂屋组、麻珑孜组、细钟屋组、靠椅形组,过路村禾场组。湖洋组,芦萁(箕)村柒山排一组、柒山排二组、柒山排三组、新屋下一组、新屋下二组、新屋下三组、新屋下四组、桥蓝(兰)村大茔组、东坑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盆形组、排上组、杨梅组、桥蓝组、上坝村曾屋组、东卫二组、鹅婆一组、小培组,宋塘村黄岭上组、下太阳组、新陈屋组、鸭婆迈组、中心屋组、朱屋组:潭口镇石禾村梨树组,坞埠村张屋组,洋山村洋山组、河边组、老屋组、吴屋组、余屋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一组、二组、五组、七组、九组、十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二十二组、第渡村三组,四组、万组、六组、七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武陵村狮形岭九组、坪路村田心组、烟棚下组、长老前组,新路村高万组、万里组、新万组等八十九个农民集体的土地土地面积约504.31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争议处理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附件: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傅声华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树桐子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号联系人员:郭庆广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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