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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更新时间:2021-12-0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住建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城市在整治行动中查处的10起违法违规典

  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城市在整治行动中查处的10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南昌市虚拟现实科创城建设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该公司开发的南昌市绿地VR科创城C06-1#住宅楼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合计收取预付款36万元整。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7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二、南昌保和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保利天珺项目B2#、B14#楼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合计收取5户预付款2052137元。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三、新余市宝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示材料不规范。该公司开发的龙泉花园项目未在售楼部显著位置按照省、市规范要求公示项目总平图、“一房一价”表、销售人员、监管账号、不利因素等信息。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21日责令其整改并停止其网签备案。

  四、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该公司开发销售的帝景城项目四期92套在售房源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0月13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吉安市天宏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转入资金监管账户和违规使用商品预售款项。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吉安特色美食城项目所售商铺的部分预售款未按规定转入资金监管账户及不按规定程序申请直接通过网银等功能转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9月26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六、吉安铜锣湾商贸有限公司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该公司开发的铜锣湾壹号项目在2021年3月30日将该项目东区6、7、8号楼及西区1、6、7号楼(工程造价为27200628元)未经竣工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10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江西弘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明樾府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桩基工程,新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10月18日按照执法程序向开发企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

  八、江西省炬之太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违规许诺学区。该公司在代理销售东投金鼎城过程中,营销人员刘某、郭某、王某英、匡某、王某苗、王某龙、刘某等以当年能就读城区学校为由,诱骗客户签约。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公司及其相关营销人员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九、余干县三和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该公司在余干县开发的三水湖畔壹号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收取每户认筹金5千元,共计1户,合计收取5千元整。余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26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十、鹰潭中义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兆玲珑府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预售款62万。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27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环境,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房地产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肆无忌惮、铤而走险;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缺失,监管体制机制薄弱,惩治打击力度宽松软,行业监管属地责任亟待加强。

  全省房地产市场经营各方主体要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时刻自警自律,严格遵守房地产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做合法合规经营的倡导者、践行者和示范者,共同营造合法合规经营、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举一反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斗争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利益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参与、开门整治,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整治,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 7 日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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