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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补贴!减免税!江西农民迎来好消息!

发布更新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建设1000个左右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400个左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有40个左右的县(市、区)跻身“全国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行列。

  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不仅是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难题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粮食节本增效、提质减损、稳产增产的有效途径,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七项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一)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二)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三)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四)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五)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六)强化农机科技支撑;(七)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其中明确:每个县(市、区)应配备必要的人员,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理等工作。

  为了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补贴减免支持政策,一起来看看↓

  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提高补贴测算额,比例由30%提高到35%。将符合条件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按成套设施设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

  优先保障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及农机集中存放、维修场点等用地需求,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对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加大对农机购置、农机新产品研发、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农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信贷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行农机抵押、信用贷款、综合保险等业务。鼓励创设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金融产品。


责任编辑:月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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