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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商品房装修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的商品房装修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提取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网友: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不是很理解这句话意思。

  1、购买的商品房装修这种场景可以提取吗?

  2、如果已经在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话,还可以以这种场景来提取余额吗?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提取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的商品房装修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装修不属于建造、翻建、大修的情形。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门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1-07-16 10:35:53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三五

公积金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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