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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来了

发布更新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县微生活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巩固大班额基本消除的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赣县区教科体局制定下发《赣县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您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巩固大班额基本消除的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赣县区教科体局制定下发《赣县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您关注。

  接下来,小编带您梳理相关要点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赣县区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强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地乡镇控辍保学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做到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公开,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透明。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以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分类保障、依法安置、统筹调剂”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乡镇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四)班额容量控制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区域内大班额比例下降,确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且不反弹。

(五)均衡调剂原则。根据教育部、省、市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调剂,努力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安置工作。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学区划分

(一)城区学校。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科体局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见附件。

  (二)农村学校。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农村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属地原则或原定学区,直升其户籍所在乡镇或学区初中学校。

  (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不划分学区,面向全区按照“学生自愿,录满为止”的方式,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其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应报区教科体局审批备案方可实施,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区发改委备案方可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赣县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户籍优先、分类保障、依法安置、统筹调剂”的原则,按以下顺序依次保障。

  1. 优先确保赣县区本乡镇户籍且“住、户、产权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乡镇(学区)公办中小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住、户、产权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本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户口簿户主,户口簿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 “住、户、产权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乡镇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相对就近安置;如户籍所在乡镇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

  3. 在各乡镇公办中小学校学位有余量的情况下,按以下分类及顺序分别保障入学:

(1)父(母)在赣县区购买权属房产(入住须满 3个月以上)、租住廉(公)租房(入住须满 3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购房、租住廉(公)租房所在乡镇申请入学;若申请入学学校无学位,则由原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安排其入学。

(2)父(母)在赣县区经商、办厂、办企业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核发须满3个月)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经商所在乡镇申请入学;若申请入学学校无学位,则由原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安排其入学。

(3)父(母)在赣县区务工(务工企业须为其连续购买社保达3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务工企业所在乡镇申请入学;若申请入学学校无学位,则由原户籍所在乡镇学校保障其入学。

4.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赣县区其它乡镇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按照户籍对应原则,在户籍所在乡镇中小学校申请就读。

5. 赣州市中心城区所属的章贡区、南康区、蓉江新区、经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赣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上述3、4两点规定。

(二)赣县区户籍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赣县区户籍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

1.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

2.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赣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在学位允许范围内接收就读。

3.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学校实施送教上门。

(三)现役军人、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0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提供市、区相关部门的权威佐证材料,经核实并向社会各界公示无异议后,在其父(母)工作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

(四)因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拆迁家庭子女的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属政府拆迁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赣县区拆迁办或镇政府公章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 尚在拆迁安置过渡期内的,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赣县区拆迁办或镇政府公章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证明、租住合同等),可继续在征收前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入学,也可在租住房屋(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申请入学。

(五)父(母)在非户籍所在乡镇购房的赣县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赣县区范围内非户籍所在乡镇购房的,须提供其父(母)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不动产备案的购房合同、该房产入住证明(对应户名的水电使用凭证)作为入学申请依据。

2.商业公寓楼、商铺、车库等非住宅,以及非婚、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3. 未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个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协议,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六)父(母)在非户籍所在乡镇经商(开厂、办企业)、务工的赣县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非户籍所在乡镇经商(开厂、办企业)的,需提供父(母)为法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登记信息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发须满3个月以上)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非户籍所在乡镇务工的,需提供用工单位按规定为其父(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社保个人账户对账单)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七)关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赣县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即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1.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两为主”原则安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在赣县区公安局核发的同一本有效居住证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居住证地址学区学校相对就近安置;如居住证地址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

  五、转学规定

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政策精神,转学工作遵照“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根据城区学校实际,思源实验学校、红金实验学校、城关小学、城关三小、城关四小、赣县二中、赣县四中等中小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

2.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申请转入学校所在乡镇户籍(“住、户、产权一致”且落户须满3个月)的,可申请转入其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学校就读。若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教科体局统筹调剂。

3.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赣县区公安局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4.在申请转入学校确保“三个一律”要求后仍有学位余量的情况下,若下列申请转入对象总数超出该校该年级学位余量,则由转入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所属情况,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

第一顺序:父(母)在赣县区范围内非户籍所在乡镇购买权属房产(入住须满 3个月以上)、租住廉(公)租房(入住须满 3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购买权属房产、租住廉(公)租房地所在乡镇学校申请转入。

第二顺序:父(母)在赣县区范围内非户籍所在乡镇经商、办厂、办企业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核发须满3个月),或父(母)在赣县区范围内非户籍所在乡镇务工(务工企业须为其购买社保达3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经商、办厂、办企业、务工企业所在乡镇学校申请转入。

5.已在赣县城区公办学校安排就读的,除可申请去稀金二小以外,不受理其它城区公办学校之间的转学申请。

6.转到区外学校就读的,可到原就读学校咨询学籍号或打印电子学籍表后,直接到转入学校提交转入申请。

  附件:2021年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温馨提示:

  1.资格审查阶段,教育、公安户政、不动产登记、人社等部门将成立联合核查组,对入学申请对象提交的信息进行查证核实。

  2.凡在入(转)学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含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一经核实,将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证明出具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入学对象,不得受理其入学或转入申请。

  4.赣县城区中小学入学具体事项,请关注后续发布的《2021年秋赣县城区中小学入(转)学公告》。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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