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维修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二起草依据《通知》主要依据《民法典》《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部令第165号)《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赣建房〔2015〕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考外省、市有关经验做法,并结合近年来审计发现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在征求相关部门和设区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意见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一)保障资金安全
一是要求归集维修资金必须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并开具专用票据;二是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延期交存、挪用、占用行为;三是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四是要求专户银行开设维修资金专户,并按要求设立账户和分账户;五是建立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的资金闭环管理体系;六是定期对专户管理银行进行考核,监督其落实安全协管责任;七是创新和拓宽信息披露方式,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八是健全相关财务制度,防范维修资金管理风险;九是建立维修资金内部审计制度,及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提高资金收益
一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二是科学制定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方案,合理确定灵活的定(活)期存款组合,鼓励购买一级市场国债;三是明确交存满一年的维修资金要转存为一年以上定期存款。
(三)提高使用效率
一是指导物业企业拟定房屋修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二是落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三是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业主网络投票系统),提高维修资金表决效率。
(四)保障应交尽交
一是新建商品房要100%归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二是引导老旧小区业主补缴、补齐维修资金,鼓励老旧小区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三是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破解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不足30%续筹难题。
(五)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一是优化维修资金归集、划拨、使用等业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简化申请材料;二是实行不见面办理,推行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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