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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产权怎么办理?

发布更新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关于经开区华鑫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产证办理工作的几点疑问,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网友: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2012年赣州西出入口棚户区综合改造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户,近期听说我们将安置在经开区华鑫北地块棚户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关于经开区华鑫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产证办理工作的几点疑问,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网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2012年赣州西出入口棚户区综合改造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户,近期听说我们将安置在经开区华鑫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5号楼,目前,我们对安置房产证办理有以下几点疑问:

  1.安置房的土地权属性质是否为国有土地?办理的产证是什么类型?分房一年内拿到产证后,能否马上上市进行交易?房产是否满两年,计算起始时间是缴纳超出面积契税的时间还是拿到产证的时间?

  2.安置房产证上的权属人姓名能不能更换为拆迁户子女的姓名?

  3.根据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我需要承担超出被征收面积办证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括哪几种?缴费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如果现在名下暂无房产,选取两套安置房后,超出面积契税按照什么基数、什么比例缴纳?

  以上问题望领导尽快回复,让我们所有赣州西出入口棚户区综合改造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户在分房前吃一颗定心丸。

  行业分类:拆迁安置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提交部门: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3-25 20:04:11

  官方回复: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回复:

  经区自然资源分局核查,华鑫北返迁安居小区位于我区华鑫路东侧、赣通大道北侧,由赣州建控集团建设,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性质。针对发帖人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反映原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出让性质,拆迁安置的房屋土地权属性质是否为国有土地问题:根据《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返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自然资字〔2019〕116号)文件规定,原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是国有出让性质,现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直接按实际安置房屋面积办理分摊土地后的国有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

  2、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依据宗地所在区级政府或乡镇及拆迁办确认拆迁协议、选房单上名单进行登记,若安置协议中的安置户已死亡的,继承人凭合法继承相关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继承。

  3、拆迁安置房由拆迁办收集相关材料统一在不动产窗口办理后交至税务窗口办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172号):“纳税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棚户区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及范围: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受范围为全省,可以在省内异地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根据财税〔2012〕 82号文件:“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超出拆迁面积的购房款为计税依据,安置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契税,1、2套房按1%计征,90平方米以上3套房按3%计征;安置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契税,1套房按1.5%计征,2套房按2%计征,3套房按3%计征。”

  区自然资源分局已致电发帖人告知其相关情况,发帖人表示满意。

  回复时间2021-03-31 15:17:27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华鑫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产权怎么办理?

华鑫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产权怎么办理?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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