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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发文!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这4种情形不予批准!

发布更新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西发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西发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主体、期限、范围、主要内容、编制报批程序、审查论证主要内容及实施做了详细说明。

省里发文!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这4种情形不予批准!

  《指导意见》要求成片开发时应该把握坚持法定规划、坚持综合开发、坚持统筹协调和坚持维护权益四项原则。成片开发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成片开发方案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明确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成片开发方案不予批准: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各类开发区及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等情形的,不予批准成片开发方案。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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