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南康籍学生。
2.合同签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来即可办理。
3.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生效后不得延长合同年限。
5.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
(5)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①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③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④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⑤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⑥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⑦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⑧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⑨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⑩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⑪其他贫困家庭。
二、办理流程
1.初次申贷流程(1)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网址: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签字;(2)已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即可;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相关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要承担相应责任;(3)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四个高中学校受理点办理;(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5)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②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③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④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⑤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学生证)原件或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2.续贷流程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网址:https://sls.cdb.com.cn/)并登录个人账户→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4个高中学校签订合同→将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中心并录入电子回执。续贷学生需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②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③学生证原件或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三、贷款偿还
1.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8月15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2.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今年开始新增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LPR减30个基点执行。
3.正常还款
学生毕业后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本付息日。毕业的贷款学生在9月份前登陆生源地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查询本年度应还本金利息金额,并于12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贷款合同中的还款支付宝账户。
4.提前还款
(1)学生每年(除11月外)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具体为:当月15日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
(2)学生可在还款当月的15日前联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自主登陆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将足额资金存入贷款合同中的还款支付宝账户或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刷卡还款;
(3)还款次月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情况,并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结清凭证。
5.逾期还款
(1)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如借款学生当年12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2)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四、注意事项
1.受理证明的回执录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应尽快将受理证明交至就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电子回执的录入手续,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系统内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2.贷款发放时间为11月15日以后。学生可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查询学费到账情况,并登录合同指定的支付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3.办贷网点设体温测量通道,所有前来办理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及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并扫码(见附件 3),手持“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办理点。
五、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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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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