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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更新时间:2020-07-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赣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市建字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赣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市建字〔2020〕53号),大家通过政策解读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什么区别?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都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方式,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新市民公寓、人才住房等)、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均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申请家庭在不同保障类别和方式之间不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有什么区别?

  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扩大至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即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归集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畴。现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暂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享受家庭,今年内仍可继续按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享受补助,但需在2020年12月底前重新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资料,通过资格核定后,才可按规定继续领取补贴或进入轮候。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二档,第一档为15元 /平方米·月·户;第二档为9元/平方米·月·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户确定,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月补贴金额为家庭保障面积乘以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2人户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3人户家庭保障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比如,申请家庭为一对夫妻带一个子女,符合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档租赁补贴标准,则其家庭每月可领取租赁补贴405元,每年达4860元。

  四、申请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第一档申请资格: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能够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第二档申请资格: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能够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6760元(含)以下,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能够提供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足额缴交同期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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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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