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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咨询电话已公布!权威解读赣州三十条措施!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2020〕4号)(以下简称《30条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30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2020〕4号)(以下简称《30条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30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一、优先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项目

  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需新上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工信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项目,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工信局认定后,转交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额度:按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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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持办理许可事项

  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在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之前长期有效。

  操作流程:企业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申请,同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按提示提交申请,申办程序和手续不变。

  支持额度:下调收费标准30%,即: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分别由0.54万元、2.59万元下降至0.378万元、1.81万元;药品再注册费由2.44万元下降至1.708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由7.81万元下降至5.467万元;变更注册费由3.27万元下降至2.289万元;延续注册费由3.24万元下降至2.268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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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强化货币政策支持

  市属、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至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止,存量专项再贷款到期后收回。

  操作流程: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各银行机构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主动向上述在赣州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申请贷款,鼓励省级重点企业优先向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江西银行和九江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重点企业疫情防控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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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行贷款贴息

  对我市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财政贴息资金在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同时一并拨付。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向企业拨付受益财政贴息资金。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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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

  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期。

  操作流程: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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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关于“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各办事企业可按照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将相关材料通过EMS快递至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收到材料后,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并通过EMS将有关证照寄回;或登录“赣服通”赣州分厅(或赣州通APP)、赣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gz.jxzwfww.gov.cn/)及各部门在线业务受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对有特殊需求的办事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企业可提前一天通过市行政审批局公布的预约电话,与相关部门或科室进行沟通,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市行政审批局将安排好相关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批。疫情期间,办理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对一时难以收集的材料实行“容缺后补”,办事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出件,对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由办事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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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一级响应终止之后60个工作日内。

  操作流程:对各类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经营许可证全部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日后的60个工作日,各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可在一级响应终止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即可。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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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减免企业租金

  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关于“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3个月后止。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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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政策起止时间:长期支持。

  操作流程:业主(房东)在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800(费用扣除标准)】×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1-20%)×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租金收入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扣除减免租金后的金额。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业主(房东)实际减免的租金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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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鼓励技术攻关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

  操作流程:围绕疫情防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针对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技术需求,向市科技局申报研发攻关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审核后立项。

  支持额度:对取得重大突破、解决疫情防控中技术问题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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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实施技改奖补

  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止。

  操作流程: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凭备案文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项目投资设备等硬件和软件计划清单、采购合同或发票,向所在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确定。

  支持额度: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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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增强信贷服务

  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县级,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操作流程: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对市属法人银行业机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各驻市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支持额度。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不定期向银行机构推介企业融资需求,安排银行机构做好对接服务;银行机构在收到企业融资申请后简化业务流程,做到贷款快审快放。鼓励各银行机构和全市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开展融资对接合作。企业可拨打投诉电话:0797-8992803,向市政府金融办反映银行不合理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贷款,合作银行提交至县级财政等3部门审批后报市级备案即可放款。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和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有效需求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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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优化纳税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操作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其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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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按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和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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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报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省税务局转报,省税务局及时予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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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自愿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符合条件的,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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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

  操作流程: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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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优化担保服务

  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对疫情县(市、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受理业务、办理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向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申请担保。支持年中到期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续保。对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疫情县(市、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减半收取应收再担保费(不含国家、省两级应收再担保费),如果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已免收担保费,则免收再担保费。

  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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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

  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

  关于“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各级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市财政局审批,均可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各级单位加强疫情防控项目采购文件和凭证管理,留存备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关于“项目工程款拨付”: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用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操作流程:财政资金项目由业主单位将用款申请和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限时加快完成工程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市场化融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融资主体加快审核拨付资金。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随送随审、即到即办。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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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纳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服务难题。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影响而定。

  操作流程:市商务局指导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申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具体实施。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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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

  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结合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之机,围绕赣州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实施“引客入赣”项目,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赣州旅游。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1年内有效。

  操作流程:围绕“红色故都、客家摇篮、江南宋城、阳明圣地、生态家园”等文化旅游品牌,针对重要客源城市,推出三条精品旅游线路,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面向旅行社进行公开招投标。通过中标旅行社引客游览指定线路,实现推动相关县(市、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酒店、景区景点等吃住行旅游要素。

  支持额度:3条精品旅游线路各安排100万元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和200万元的任务人数奖励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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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强化资金引导

  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发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

  关于“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政策起止时间:目前“两城两谷两带“基金正处设立阶段,自“两城两谷两带“基金设立,资金到位起,在基金存续期内执行。

  操作流程:针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向基金管理人提起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尽调,由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在符合基金要求的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支持额度:对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出让后端50%超额收益。针对符合条件的本地重点项目和引进项目管理费可酌情减半收取。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赣州发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起止时间、咨询电话已公布!权威解读赣州三十条措施!

  关于“发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截至2020年12月底;关于延期还本的政策,之前所有已投项目应归还本金顺延一年还清为止。

  操作流程:关于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实施企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依次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市国资工投公司联合银行及担保机构尽调论证、专家评审,2个月内(疫情解除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审批;关于延期还本的政策,已投项目企业向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出资银行(含赣州发展租赁公司)、担保机构分别审批后,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扶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市国投集团牵头,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成员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市银保监分局、相关出资银行和非金融机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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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保障运输畅通

  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关于通行证办理,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给相关企业自行打印。对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相关收费站保障通行;涉及跨省运输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协调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放行。关于免费放行,开启绿色通道,对持有省交通运输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实行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绿通政策检验后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关于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运输定制服务。客运企业经过市场调查、分析,在原经营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两级交通运管部门按照程序鼓励发展。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赣州交控集团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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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止,三个月内申请补办车辆年审的一律不予处罚。

  操作流程:由车辆所有人直接到辖区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检测,申请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审批。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因疫情影响到期未进行年审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行政处罚。疫情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警告教育后放行,尽量不采取扣车等强制措施,全力保障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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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强化用电用地保障

  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关于“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由用电企业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网站、电话等线上渠道向所在地供电公司、供电中心(供电所)提出需求或申请。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支持额度:企业申请暂停变压器的基本容量费支出。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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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赣州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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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将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市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继续为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相关保障。

  操作流程:各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方政府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当地政府指导,并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各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方政府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市发改委、市重点办会同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办牵头负责,市直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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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

  项目单位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完善功能后,网上审批可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向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提出赋码申请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申请,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111.75.255.76:8084/aplanmis-mall)向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审批报建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各级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分别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审批进度、下载审批结果。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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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

  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梳理、策划相关卫生健康项目,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各级财政、发改部门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并同步启动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符合支持范围且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由各级财政、发改部门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对已安排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用。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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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推行“不见面”招商

  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赣州”“赣服通”赣州分厅等平台,推介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通过网络运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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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稳定外贸出口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支持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开通进出口商品尤其是疫情所需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市贸促会提交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申请,申请在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线上平台http://www.rzccpit.com/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市贸促会核实后,出具证明书。也可电话、微信、QQ联系后,邮寄纸质材料进行办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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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中信保江西分公司赣州办事处负责人提出风险保障、融资担保需求,中信保江西分公司赣州办事处负责人根据企业情况为企业提供相应信用保险服务,并享受省、市外贸政策资金扶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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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进出口商品尤其是疫情所需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其中减免税扩大政策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操作流程:紧急情况下,海关对所有进口防控物资可以先登记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无论是货物渠道还是邮快递、旅客携带以及跨境电商渠道,对于进口防控物资均实施特事特办,加快验放速度,全力保障防控物资供应。捐赠物资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免税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包括对美加征关税)可向海关申请退还。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赣州海关、龙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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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为疫情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1个月止。

  操作流程:针对2020年度外贸类展会,企业因疫情导致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展位费补贴可在申报2020年度外贸资金时,按申报程序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费用缴纳凭证及参展合同,核实无误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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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完善外汇服务

  对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外债登记手续。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涉汇主体直接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或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中心支局牵头,赣州海关配合,各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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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推行新零售模式,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壮大“指尖经济”。提档升级农村电商,积极推动农产品出村上行。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关于“推行新零售模式。提档升级农村电商”: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长期支持。

  操作流程: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据实制定相应方案,相关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并联系所在县(市、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给予协调、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前期给予政策引导、资源统筹、物流配送协调等支持,后期拟在评选电商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及各部门各领域重点示范试点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视线上交易或服务规模等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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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加快赣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对跨境电商企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跨境电商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拓展出口渠道的,可享受市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给予平台使用年费70%、每户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入驻赣州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该项政策全年度有效)。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赣州海关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州综保区、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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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26.支持企业稳岗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罗霄山片区企业按60%返还。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经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专户直接发放到参保企业银行账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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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服务企业招工

  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人社行政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机构、院校账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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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开展线上招聘

  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人社行政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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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扶持就业创业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展期还款。通过贷款银行审核后,“四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合同贷款额度执行。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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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网上办理社保

  鼓励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赣州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补办由我市各级人社、医保部门按此政策办理,单位和个人无需提前办理;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疫情结束后,由参保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情况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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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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