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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通知 对战“疫”中的他们及时予以奖励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予以奖励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

  关于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

  表现突出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及时予以奖励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扎实工作,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为表彰先进,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跟踪了解 及时发现典型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本地、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现实表现和具体事迹。要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群众安危放在心里、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防控要求,特别是那些在履职过程中不怕牺牲、勇于担当、勇于奉献,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先进典型。

  2

  依据功绩贡献 及时给予奖励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对发现的各类先进典型,要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功绩贡献、对照奖励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简化奖励程序,及时给予奖励,并对受到奖励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工作采取个别奖励和集中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先行个别奖励,重点倾斜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充分发挥奖励的示范带动作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胜利后,再结合工作总结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01

  公务员奖励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称号,其中,符合给予记一等功、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条件的,要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推荐。

  0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对符合记大功和授予称号条件的,要及时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

  ____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奖励工作,其中,省直单位在实施公务员奖励前,需将奖励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____

  3

  开展宣传表彰 激励共克时艰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及时宣传和褒扬,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激励引导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的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担当作为,凝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要将本地区疫情防控斗争中实施的奖励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 共 江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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