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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严格管控居民小区!严格施行交通管制!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0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疫情防控指挥部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严格交通管制。除医疗防控、应急保障、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区指挥部已明确规定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准在我区境内道路通行。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管制,严禁管制路段车辆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在主干道设卡盘查,符合要求的车辆方能通行。

  二、严格公职人员用车管理。各单位开展执法执勤、值班值守、疫情防控等工作,原则上使用公务用车;如确需使用民用车辆的,须取得指挥部统一发放的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控制数量,其余公职人员车辆不得在城区道路通行。

  三、严格管控居民小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并设置检查卡口,外来人员和车辆(民生和公共管理的除外)一律不得入内。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未佩戴口罩居民一律不得外出。严格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小区内的车辆只出不进,出来后不得返回,可在小区周边道路整齐摆放,但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四、严格管控公共场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禁止人员出入。公园、广场、景区等开放式场所实行物理隔离,除道路路灯等照明设施外,其他亮化设施一律关闭。

  五、严格管控经营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一律关闭。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每天进行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六、严格管控药店诊所。药店不得对外销售退热药,顾客需要购买感冒药,必须实名登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暂停接诊发热、咳嗽、腹泻病人和来自武汉及湖北其他地区的患者,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

  七、严格管控群众聚集。暂停乡镇农村集市交易,严禁城乡群众集会、聚餐、串门。城乡群众少出门、不聚集、不扎堆,严防聚集性交叉感染。

  八、严格管控返乡人员。外地人员及本地外出人员暂缓返回赣县,必须返回人员要在24小时内到所在单位及村(居)委会申报并登记。单位、用工企业、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返乡人员实施检疫查验和相应的隔离防护,对武汉及湖北返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九、严格管控居家隔离。居家隔离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乡镇要按照“三对一”的要求,每天上户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落实好相关医学观察要求。

  十、严格管控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执法执動、值班值守、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的当班工作人员外,其余公职人员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卡口排班轮班原则上一天不超过3班。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区纪委监委关于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条禁令”。

  此令由各乡镇、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区纪委监委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赣州市赣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赣县区严格管控居民小区!严格施行交通管制!

赣县区严格管控居民小区!严格施行交通管制!

赣县区严格管控居民小区!严格施行交通管制!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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