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受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委托,拟征收潭东镇桥兰(蓝)村部分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桥兰(蓝)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商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道路与交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公用设施、行政办公、绿地与广场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桥兰(蓝)村上寨组、下寨组、黄金组、总陂组、盆形组、排上组、库下朱屋组、库下何屋组、五总何屋组、杨梅组、东坑孜组等十一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560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宅基地、水塘、集体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7日。
八、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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