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赣州市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服务

发布更新时间:2019-07-3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全面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切实提高异地就医服务效率、加强异地就医医保结算管理、提升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水平、逐步扩大跨省定点医院覆盖范围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

  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全面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切实提高异地就医服务效率、加强异地就医医保结算管理、提升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水平、逐步扩大跨省定点医院覆盖范围等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长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转院和异地急诊就医时,均只需备案到就医地的统筹地区,无需备案到某指定定点医院,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可选择统筹地区内任意一家定点医院进行就诊。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海南、西藏等六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直接备案到相应省市,实现省市内所有定点医院均可就诊。办理赣州市“统筹地区外”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授权的定点医院或中心城区9家授权定点医院申报;办理赣州市“统筹地区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授权的定点医院申报;办理统筹地区外(内)“异地急诊备案”的参保人员,若符合异地急诊备案条件,可委托他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授权的定点医院申报或到中心城区9家授权定点医院申报(过去必须由医院开出转诊转院申请单,医保部门进行审核,现已改为医院全流程申请办理,切实解决了患者“来回多次跑”问题)。

  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只须填报《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在医保经办机构授权的定点医院备案即可。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实现“简化备案纳入一批”;对于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允许先备案后补充材料,实现“补充材料纳入一批”;开通电话、传真、邮箱、微信公众号、赣服通APP等多种备案渠道,实现“不见面、零跑腿”便捷服务。(李振明 陈艳萍 记者 杨晓安)

责任编辑:八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