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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这些地方要拆迁!附征地红线图

发布更新时间:2021-04-2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G323章贡区梅林大桥至沙石段(三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G323章贡区梅林大桥至沙石段(三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章贡区沙石镇吉埠村、楼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至范围:沙石镇吉埠村林地、水田、村庄以南,沙石镇吉埠村林地、水田、村庄以北,沙石镇楼梯村水田、村庄以东,沙石镇吉埠村建制镇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3015、G50G053016二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章贡区沙石镇吉埠村、楼梯村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4.7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建设用地、林地、水田、旱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当事人对土地和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及时向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章贡区这些地方要拆迁!附征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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