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杨梅新村返迁房选房标准,对此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
官方回复:
经黄金岭街道核查,本次杨梅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返迁房分配房源共有1801套,户型配比为:90—105平方米小户型433套,106—129平方米中等户型566套,138—145平方米大户型802套。按照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村民返迁安置房选房方案》执行。
相关内容为:(一)选房对象和条件:因开发建设需要,与开发区有权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乙方本人,且拆除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指定房屋或弃房,并取得了区征迁办《选房顺序选号单》的被拆迁户(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二)选房原则:按“拆一返一”“先拆先选”的原则进行安置。
1.被拆迁人有证建筑面积不足安置一套公寓房的,按就近靠”的原则,被拆迁人需要并提出申请可安置一套二房二厅户型公寓房;
2.安置多套公寓房的被拆迁人,各户型面积按由大到小依次选择安置房;多余有证面积超过二房二厅户型面积一半的,被拆迁人需要并提出申请可再安置一套二房二厅户型公寓房,按800元/平方米补差结算的不足面积不得超出40平方米;
3.公寓式安置后剩余被拆迁有证建筑面积的,按47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标准补偿结算;
4.被拆迁人凭区征迁办派发的《选房顺序选号单》依序一次性选定本户安置房,否则视同被拆迁人自行放弃本次安置房选择权,被拆迁人再次选房只能在本批次其他被拆迁人全部选完后剩余房源中选房。针对发帖人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依据选房方案第二条第2款,拆迁人所选安置房超出协议安置面积具体标准为不得超出40平方米。
2、依据选房方案第一条,只有签订拆迁协议本人才能被认定为选房对象,其子女不能被认定为选房对象。按照拆迁安置政策,在拆迁时已满法定婚龄的,可以视为满足分户条件,可以安置1间店面,并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写明。因此,在返迁房分配过程中,黄金岭街道以拆迁安置协议中店面间数认定拆迁安置户数,并非以拆迁人子女数认定户数。发帖人协议安置面积137.41平方米,按照就近靠的原则,可以选择137.41平方米以上房型1套。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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