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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士提供半年以上个税凭证可在中山买房

发布更新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京报 手机阅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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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今天(5月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中山住建局”)房产科获悉,目前,中山为港澳台购房者新开通两个购房资格的审核渠道,其中在中山就业或创业的港澳台人士提供半年以上个税凭证可在中山购买一

  新京报快讯 今天(5月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中山住建局”)房产科获悉,目前,中山为港澳台购房者新开通两个购房资格的审核渠道,其中在中山就业或创业的港澳台人士提供半年以上个税凭证可在中山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据中山住建局房产科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关于港澳台申报中山购房资格,除提供祖籍中山证明,另有如下两种途径:一是提供中山半年以上的参保证明或个税凭证,加在职公司盖章的《在职证明》,有年龄限制,男60岁,女50岁;二是如属于自主创业,需提供中山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工商机读资料。

  同时,中山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强调说,“目前,上述政策并不是放宽购房政策,只增加了上述两个新途径,其他相关政策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此外,上述两新政策不针对外籍客户开放。”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中山正式实施《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在中山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等三类人可在中山自愿缴存公积金。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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