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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拟出新规严管商品房资金 现售项目须入监管账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6-01-1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三亚住建局就《商品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现售项目全部销售资金纳入基本存款账户,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轨管理,意见反馈截止2月5日。

  观点网讯:1月11日,三亚市住建局发布《三亚市商品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现售商品房项目纳入统一资金监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2月5日。

  办法明确,土地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须与职能部门签订准入协议,约定以基本存款账户作为现售项目唯一资金账户,全部开发建设及销售资金须入账;预售项目仍按海南省现行规定执行。税务、人行、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将共享账户信息,商业银行发现购房款流入非监管账户须即时上报。

  销售环节实行“双录”制度:签约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需录音录像,承诺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影像资料作为网签备案必备文件;现房网签前,主管部门须通过银行系统确认房款已入监管账户。对设抵押项目,分批解除抵押后方可网签,严防“带押销售”。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由三亚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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