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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新政:可提取余额用作首付款 不影响后续贷款额度

发布更新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新政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即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观点网讯:6月1日消息,苏州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用作首付款,且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该新政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即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另外,5月5日,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员工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不包括工业园区),目前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原为10倍)计算,但贷款额度上限不变,即个人6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90万元。

  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余额的10倍(原为6倍)计算,贷款限额不变,即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50万元。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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