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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解读说明

发布更新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公积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

  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解读说明

  政策调整内容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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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1.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各县(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与中心城区一致。

  2.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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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1.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

  2.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60万元不变;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调整为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50万元不变。

  注意: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区分首次使用或第二次使用。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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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是2023年4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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