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赣州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啦!

发布更新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公积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赣市公积金字〔2023〕4号

  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继续加大对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保障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是2023年4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