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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更新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公积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租房资金。

  一、提取额度

  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租房资金。

  备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名词解释:“三孩家庭”指在2021年5月31日(不含)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并领取《生育登记回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三孩”认定条件:三孩认定条件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①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计算;②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③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注意:必须在2021年5月31日(不含)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并领取《生育登记回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才能享受优惠政策,2021年5月31日(含)前的不属于适用对象。

  二、申请资料

  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提取办法规定保持一致;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在原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材料的基础上增加依法生育三孩的《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即: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申请人告知承诺书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明;

  4.依法生育三孩的《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即4月1日起受理的“三孩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按新提取额度标准办理。

  如:2023年4月10日,“三孩家庭”申请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22年度租房资金,那么可按新提取额度标准申请提取,该“三孩家庭”最高可提取金额为54000元(中心城区)或36000元(其他各县(市))。注意:今年1-3月,“三孩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已足额提取的,不可补提原最高提取额度标准与新最高提取额度标准的差额部分。举例:2023年1-3月,“三孩家庭”夫妻双方已申请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22年度在中心城区租房资金,按原提取额度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8000元。那么,该“三孩家庭”不可补提原最高可提取标准18000元/年与新最高可提取标准54000元/年的差额部分。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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