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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吉安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

发布更新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吉安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

  吉安市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新闻发布会

  会上介绍了

  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工作的

  有关情况和今年出台的

  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

  01

  调整人才贷款优惠政策将我市“庐陵英才”确定的6个层次人才和其它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调整如下:A类B类C类D类T类E类和其它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吉安市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受理和放款,存贷挂钩计算值按贷款最高额度确定,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

  02

  出台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对三孩家庭在工作地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1000元,提取频次可每月提取一次;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存贷挂钩计算值上上浮50%,但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具体可贷额度视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

  03

  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吉安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04

  出台《吉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吉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在我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人员,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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