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五区同价!赣州中心城区自来水价将有调整!

发布更新时间:2023-01-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红客户端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州市发改委召开赣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五区同价”价格调整听证会。

  1月12日上午,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赣州市发改委召开赣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五区同价”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听证会参加人及产生程序、《赣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五区同价”价格调整方案》、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25名听证会参加人悉数出席,听证会参加人针对《赣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五区同价”价格调整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一致同意此次调价方案。

  我市中心城区基础水价 1.15元/吨(居民生活一级用水价格)从2009 年1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14年未调整,其它设区市均在2016-2018年进行了水价调整。根据 2021 年成本监审报告,我市中心城区五区平均供水成本已远高于供水价格,供水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亟须解决供水价格矛盾问题。为推进我市中心城区供水五区一体化,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城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营商环境优化等因素,并参照我省其它设区市水价情况,提出了《赣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五区同价”价格调整方案》。我市中心城区基础水价由2009 年1月1日执行的1.15元/吨,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45 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 2.18 元/吨,特种用水价格 7.25 元/吨。以基础水价进行比较,其中原中心城区三区调增 0.3 元/吨,涨幅 26.1%;南康区调增 0.15元/吨,涨幅 11.5%;赣县区与现行水价持平。五区基础水价平均上调 0.15 元/吨,涨幅 11.5%。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在原来困难群体每人每月减免1.5吨用水量水费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减免2.5吨用水量水费。

  《赣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五区同价”价格调整方案》拟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的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