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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

  关于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2〕6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建设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严格施工扬尘管控,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助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为引领,及时总结绿色施工先进经验做法,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方式,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住建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绿色施工管理责任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要明确绿色施工要求,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推动绿色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协调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监理单位要审查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将绿色施工内容纳入监理细则,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施工单位要编制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二)建立绿色施工岗位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紧紧围绕“四节一环保”将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环节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便于执行、通俗易懂的绿色施工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和实施操作,提升绿色施工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扬尘污染动态管理,建立随裸随盖,动土审批的理念。做好渣土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登记、冲洗、检查等管理,不得带泥、超限超载驶出施工现场。凡围挡开门必设冲洗设施,冲洗平台要满足冲洗要求,不得擅自拆除。对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或者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时,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采取强化措施、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措施。定期进行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四)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按照“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为指导,制定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等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将渣土运输单位进出施工现场运输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严控建筑垃圾出场,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并及时记录、统计,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以强化渣土车辆运输作业扬尘污染、超限超载的管理,实现渣土绿色运输。

  (五)强化施工现场噪声控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依法按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混凝土浇筑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实现噪声不扰民。

  三、示范申报

  充分发挥样板引路示范作用,开展江西省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等要求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一)申报受理。省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并要在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地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申报单位提交申请表(附件1)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过程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随报随看方式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同一个项目可以多次抽查,过程检查工作参照《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实行。

  (三)公布名单。对达到示范项目要求的工程项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12月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分批公布江西省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如发现存在不应列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情形之一的,经核实从江西省房屋市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名单中取消,并予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绿色施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推动本地区绿色施工深入开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在建项目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为绿色施工创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企业实施激励,进一步激发建筑市场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活力。

  (三)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探索绿色施工好的做法,每年召开工程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技术,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曾国强联系电话:0791-88503179

  邮箱:jxjzyczl@zjt.jiangxi.gov.cn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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