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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赣州飞顺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经开区法院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受理赣州飞顺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受理赣州飞顺佳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791破10号

  2022年8月15日,本院根据林琳的申请,作出(2022)赣079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飞顺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执转破),并于2022年9月21日指定江西钨都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飞顺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赣州飞顺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0月29日前,向赣州飞顺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城市家园5号楼江西钨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冠霆律师15083799667、赖涛律师18779052773】。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委托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3日下午15时在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会议产生影响,将另行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及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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