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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南昌住房公积金有变!

发布更新时间:2022-08-1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南昌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此次新《办法》中主要修订事项分为放宽提取条件、优化办理材料、规范提取行为三个部

  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此次新《办法》中主要修订事项分为放宽提取条件、优化办理材料、规范提取行为三个部分。

  部分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1年调整为2年

  放宽申请时间。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原来的“在购房一年内申请”调整为“在购房两年内申请”,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得到放宽。与此同时,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也得到延长。

  放宽提取金额。原《办法》中,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不能超过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比之下,新《办法》则修改为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可提取金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放宽提取申请人。原《办法》中规定,两人(含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购买者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准予提取公积金。而新《办法》则改为,职工为贷款购房的,办理购房提取时不再限制产权人之间的关系。

  放宽“购房协议”签订条件。对于全款购房提取的职工,相比原《办法》中首次使用公积金(未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方可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每年划拨一次的规定,新《办法》取消了首次使用的限制,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全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均可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中心根据协议每年划拨一次提取金额,直至取满购房总额。

  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因提取

  此外,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因提取。新《办法》第二十三条提出:“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增加该项提取条件后,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的房屋增设电梯,或为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增设电梯,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尽量实现提取申请人一次不跑

  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充分利用电子材料、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人脸识别等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材料,能够通过共享信息获取相关审批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网络、部门协查等手段核查业务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相关审批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尽量实现一次不跑。

  同时,新《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提取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通过正常交易手段故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提取时间、金额等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对违规职工,新《办法》明确了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提取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等多渠道

  新《办法》由原《办法》六章34条修订为八章52条,新增住房公积金专业术语解释及提取监督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提取方式和程序。

  在提取监督方面,新《办法》明确,提取申请人应对住房消费行为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将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处理。

  另外,在提取方式及程序方面,提取申请人由原仅可通过柜台办理提取一种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自助终端及协议约定等多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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