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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更新时间:2022-07-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蓉江新区官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桥兰村、高坑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桥兰村、高坑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城镇住宅、商业、公园绿地等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桥兰村、高坑村,具体征收范围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桥兰村大茔组、禾场组、库下朱屋组、库下何组,高坑村细钟屋组、靠椅形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72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坑塘水面、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和《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8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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