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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

发布更新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客家新闻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日前,赣州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从规范供水设施建设制度、明确二次供水有关规定、建立城镇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

  日前,赣州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从规范供水设施建设制度、明确二次供水有关规定、建立城镇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

  通知要求,新增建设项目城镇供水必须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各地应执行《赣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当地供水企业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或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通知明确,已制定二次供水价格的地方应在下次调整水价时,取消二次供水价格,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或多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签订物业服务或租赁合同的,且二次供水设施尚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在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中解决,不得另外收取二次供水费用。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定价目录范围,对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建立城镇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监管周期为3年。未落实简化水价分类的,存在供水成本倒挂且近3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水价调整工作,理顺供水价格矛盾,确保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水质安全得到保障。(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李菁 刘芳)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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