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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普职分流?教育部回应!

发布更新时间:2022-04-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光明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4月2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4月2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

  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作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陈子季说,这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我们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双翼共进,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陈子季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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