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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2-01-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小编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近日,小编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期,是我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省“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关键跨越期。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是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是更好释放内需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全省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2025年。

  需要说明的是,从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看,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此外,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做好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衔接配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建设与发展,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公共服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不断显现,服务水平与全国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城乡区域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人群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机会均等、差距缩小。“十三五”期间累计农业转移人口630万人,2018年全省整体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就读的占比达95%以上。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困难群体实行医疗保险精准扶助,脱贫人口过渡期医疗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城乡之间制度性差异明显减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出台《江西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构建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同步确定了《江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各领域研究标准并有效实施,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权利提供依据。全省各领域制度规范不断健全,机制创新更具活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更加清晰,政府保障职能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一般预算支出持续增加,重点领域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十三五”末,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0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教育事业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全民健康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32张、执业(助理)医师数2.32人、注册护士数2.86人,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2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更加完善,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面积达到267.39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8平方米。覆盖城乡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基本建成,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07%,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51%。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建成养老机构1989所(总床位16.4万张),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1.3万余个。殡葬设施加快完善,改扩建殡仪馆88个,建成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12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96万个。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发展,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基本住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累计开工各类棚改住房116.8万套,建设公租房79.14万套。城乡居民社会和医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实现全覆盖。

  生活服务快速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深入发展,2020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3391.67亿元,较上年增长16.7%,全省旅游接待人次55694.7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422.7亿元。家政服务业加速提质扩容,从业人员超19万人,营业额超30亿元,对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社会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社会服务朝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多元化、协同化方向发展。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优质,加快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更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十四五”时期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和物质基础。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居民消费向“服务消费+住行消费”的“双支撑”结构升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对个性化、特色化的高质量公共服务产品需求更加迫切。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潜力加速挖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我省加快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的作用进一步彰显,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服务性消费迎来广阔市场。

  ——社会主体多元变化,人口结构持续变迁,总量增长惯性减弱,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成员居住分散化趋势明显,同时我省人口将从轻度老龄化转向中度老龄化,健康养老设施、服务等需求持续提升,对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领全球经济深刻变革,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推动民生领域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公共服务供给更加高效便捷。

  面对“十四五”时期新的发展形势,我省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现有公共服务供给难以有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基本公共服务仍存短板弱项,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非基本公共服务优质资源供给不足,托育、托幼、医疗、养老、家政等服务质量和水平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优质资源供给能力仍需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有待完善,公共服务布局与人口分布的匹配度还不够紧密,优质资源配置需进一步优化。

  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公共服务发展的新特征和新要求、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十四五”时期江西省公共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推动我省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全面建设幸福江西,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推动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着力形成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努力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有力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地方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将改善民生水平、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稳步提升。

  政府主导、分类推进。强化各级政府兜底责任,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发展、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优化供给、普惠公平。突出社会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供给方式,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持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注重放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容,基本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可选择的公共服务更加多样,公共服务市场需求充分激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标准落实更有成效,标准化手段应用更为广泛,公共资源配置更为高效,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城乡、区域、人群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进一步缩小。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质量逐渐提升。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突出问题,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高端服务在政府保基本、多元促普惠基础上蓬勃发展,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较大突破,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短板,牢固兜住底线,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实现全体公民公平可及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重点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聚焦教育、卫生、文体、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领域,突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面向全民提供80项基本公共服务,并逐项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负责部门、支出责任及服务流程,以此作为全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加强监测预警,掌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督促并推进各项服务标准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方便可及、广泛享有。统筹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根据国家要求,推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实施。加强各行业标准间统筹衔接。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动态调整标准,统筹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节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积极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人才、设施、经费等软硬件短板弱项。

  义务教育。依据学龄人口变化,动态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创新学位供给方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加快探索镇村一体化办学步伐,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逐步化解大校额。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条件,完善基本生活设施,加强学校不卫生厕所改造,加强学校游泳教育和游泳场地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畅通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急需紧缺教师“多点施教”。加强教育、民政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和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短板,牢固兜住底线,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实现全体公民公平可及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重点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聚焦教育、卫生、文体、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领域,突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面向全民提供80项基本公共服务,并逐项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负责部门、支出责任及服务流程,以此作为全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加强监测预警,掌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督促并推进各项服务标准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方便可及、广泛享有。统筹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根据国家要求,推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实施。加强各行业标准间统筹衔接。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动态调整标准,统筹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节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积极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人才、设施、经费等软硬件短板弱项。

  义务教育。依据学龄人口变化,动态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创新学位供给方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加快探索镇村一体化办学步伐,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逐步化解大校额。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条件,完善基本生活设施,加强学校不卫生厕所改造,加强学校游泳教育和游泳场地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畅通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急需紧缺教师“多点施教”。加强教育、民政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和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文化体育。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建设,改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条件,全面推进智慧广电服务网络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好管好用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支持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高校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探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制度,以县域为单位,对辖区村庄、社区划分片区并选聘体育委员,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服务体系。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等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城市空闲地、金角银边、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促进学校体育设施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双向开放,支持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就业服务。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与劳动者需求、产业需求对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大力提升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良性互动。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对接融入全国统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脱贫地区、农村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倾斜力度。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及融资等“一链式”服务。加大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打造集政策解读推送、业务办理咨询于一体的线上智能服务、线下自助服务体系。依托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鼓励广泛建设基层代办点,延伸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打造“城市十分钟、农村半小时”服务圈。加强创业指导等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鼓励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对新型农民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社保服务。推进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实现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根据国家部署,做好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参保、缴费“一站式”办理服务。优化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加大省内跨部门数据共享,全面推行信息比对“静默认证”。畅通养老保险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持续优化社保征管服务,健全对账机制、完善缴费渠道。完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全面推进工伤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加强社会保险精算统计。

  养老服务。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四同步”①工作规则,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特殊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①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社保服务。推进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实现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根据国家部署,做好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参保、缴费“一站式”办理服务。优化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加大省内跨部门数据共享,全面推行信息比对“静默认证”。畅通养老保险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持续优化社保征管服务,健全对账机制、完善缴费渠道。完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全面推进工伤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加强社会保险精算统计。

  养老服务。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四同步”①工作规则,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特殊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①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住房保障。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第三节 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区域间共建共享。加强公共服务跨区域统筹协调,鼓励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服务标准协同、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建共享。优化省内社保关系接续流程,推动参保信息共通共享。鼓励大南昌都市圈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推动并鼓励南昌市有条件中小学和三级医院开展集团化异地办学办医;健全公共卫生防控预警响应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赣东北、赣西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与周边地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建立区域便利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粤港澳大湾区、赣东北地区与长三角地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合作。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区域均等化差距。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有序实现流动人口在常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就医结算、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性住房提供机制,并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城乡共建教育共同体(联合体)、医疗共同体(联合体)等,以城带乡、以强扶弱,推进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发展、优劣互补、功能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健全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及时发现、紧急救助、临时监护、长期照护等全链条制度,推动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救助政策措施,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章 促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聚焦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托育、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化服务供给,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促进托育托幼服务优质普惠发展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基本建成,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推进城镇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农村人口大村新建幼儿园,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闲置设施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教师交流培训等方式,支持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提升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加强幼儿师范院校建设,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扩大教师供给。

  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优质安全科学保教体系,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以及机构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推动县级综合托育中心建设,利用城乡、社区及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改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鼓励新建幼儿园和有条件的幼儿园按适当比例设置幼儿托班,发展混合型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体系,以及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制度。对婴幼儿托育服务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全程监管。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第二节 促进非义务教育特色创新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加强县域高中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县域高中,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和城乡教育差距,持续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普及水平。深化招生管理,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全面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逐步消除大规模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县域高中托管帮扶力度,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配齐配足各类学校专科教师,提升县域高中教师综合能力和育人质量。加强与社会场馆基地、科研院所进行合作,扩大办学规模,打造办学特色,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积极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加大课程开发,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加大教学研究,健全指导制度,加强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发展正确定位、合理规划。

  推进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积极落实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新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打造一批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完善职业教育布局,在南昌市、赣州市等地规划建设职教园区。建设一批高水平产学研用融合实训基地,推进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建设,争取部省共建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打造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示范工程。推动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大力开展“引企入教”。实施新一轮职业教育“双高计划”和中职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江西省高职学校“G10联盟”①建设,推进高职、中职学校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实施职业学校“课堂革命”,制定具有江西特色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办学体制机制,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遴选一批特色优势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行“1+X”②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养模式。(①G10联盟:省内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组建的联盟,联盟内学校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师资共培、资源共享等。②1+X: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推进高等教育内涵特色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由数量规模型向内涵质量型转变,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引导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延伸。创建若干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对人工智能、航空、材料、核能、现代农业、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补齐我省高校学科门类短板,组建艺术、体育、语言等特色学校。举全省之力办好南昌大学,争取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推动2所左右大学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建成一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国内一流学科。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拔尖人才,培育领军型创新团队,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省高峰优势学科、省高峰特色学科。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强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力争到2025年,全省在校研究生规模增长60%左右,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增长30%左右,博士学位授权点增长60%左右。

  第三节 促进健康养老服务普惠均衡发展

  推进优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聚焦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肿瘤、心脑血管等重点疾病治疗,建立若干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发挥区域医疗中心领头雁作用,加强医学装备购置、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优质医疗资源通过采取组建专科联盟、建设分支机构、远程医疗协作、“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医共体。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逐步满足群众就近享有更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集聚医产学研用等各种创新要素,开展癌症治疗、装备制造等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在医学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攻克疑难复杂疾病、研发装备核心部件、建立人才培养模式等领域创新成果,发挥作用。

  推进养老服务普惠型发展。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境外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深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根据国家要求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由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体系,适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第四节 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

  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打通由“租”到“有”保障住房产权通道,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缓解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经济压力,使其“买得起,住得上”,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紧扣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住环境等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助残、文体等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成为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文明和谐居住社区,不断促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

  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费范围,向新市民覆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建立健全依法缴存、有效使用、高效服务的政策体系和公积金管理机制,为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节 建立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政策举措

  降低服务成本。引导各地政府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本地区托育、托幼、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发展,统筹用好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普惠性非基本服务有效供给。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鼓励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透明度。

  改革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实行竞争择优、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

  第五章 推动生活服务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拓展空间

  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增长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服务标准,做大服务品牌,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阶梯式发展,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探索方向、拓展空间、积蓄能量。

  第一节 促进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通过深挖文化、旅游资源,把江西打造成为红色旅游首选地、最美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休闲康养度假热门地、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不断唱响并擦亮“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工程,继续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全面融合江西丰富的书院文化、客家文化、陶瓷文化、戏曲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推出一批文化和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开发创新陶瓷文化旅游新产品;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大力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依托庐山、鄱阳湖、三清山、武功山、滕王阁等自然和人文景观,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城市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不断开发休闲度假旅游新产品。

  推动健康养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和社区,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依托我省中医药、生态等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保健、森林康养等服务,重点在庐山、井冈山、明月山、樟树等地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精准医疗、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新兴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

  促进智慧广电融合创新发展。加快发展高清超高清电视,推进电视频道高清化改造。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壮大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网络视听等产业,拓展衍生产品市场,提升内容产业价值链。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全产业链,加快培育新型业态、新型消费模式。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广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呈现形式,提升内容服务品质。依托广电5G网络发展5G广播电视,开通广播电视和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持续推动“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促进智慧广电参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鼓励和支持网络视听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推进省市县三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学习强国”江西学习平台建设管理使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

  规范教育培训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鼓励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创新发展技能培训、兴趣培训,鼓励适宜的教育服务进行外包,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实训实习等专业化服务。扩大教育培训领域对外开放,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落实“双减”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加快体育服务发展。倡导全民健身,推动体育消费产品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体育会展等服务业态。实施“体育+”行动,推动体育与医疗、教育、旅游等业态加快融合,促进运动康复、体育影视动漫、体育传媒、体育产品的文化创意与研发等相关业态发展。继续办好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江西网球公开赛、玉山中式台球世界锦标赛、南昌国际马拉松、全国农耕健身大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赛事。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群众参与性强、市场增长快的体育赛事,鼓励各地申办和开发国际性赛事,打造体育服务特色品牌。开发线上体育消费服务平台,推动体育消费便利化、个性化,培育打造体育产业新的增长点。

  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标准规范引领、素质能力提升、信息平台建设、典型示范带动、诚信体系建设五大行动计划,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家政企业进社区,支持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坊(邻里)中心、物业(商业)中心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家政服务新业态。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诚信家政建设万里行”活动。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节 推动生活服务品质化品牌化建设

  推动生活服务扩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扣广大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生活需求,重点围绕健康生活、养老托育、休闲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健身及辅助器具、无障碍等需求量大、发展潜力足的领域,培育发展消费导向,鼓励业态模式创新,不断增加服务有效供给。

  提升生活服务品质。坚持需求导向,顺应社会期盼,推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生活服务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培育生活服务品牌。引导龙头型领跑型服务企业集约式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特色发展和品牌打造,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开设服务网点,参与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鼓励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培育100个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江西服务品牌和地方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

  第六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第一节 构建多元多样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供给,营造公平参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供给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事业编制资源,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服务,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放开市场准入,留足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服务领域开放程度,围绕育幼、康养、文化和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服务领域,集中清理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激励高品质多样化服务宽松环境,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企业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培育壮大各类社会组织。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对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大力发展慈善组织,探索建立社会志愿服务积分制度,提高社会人士参与志愿服务积极性,落实慈善捐赠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国有经济企业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企业参与的领域和条件,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支持国有经济企业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做大做优,壮大产业集团和品牌经营,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企业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

  第二节 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可及

  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功能优先、经济适用原则,注重便利性、可及性,不宜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综合性设施。项目选址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等因素有机衔接,科学布局。幼儿园和小学、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及卫生服务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设施,应适度控制规模,合理安排密度,打造居民身边15分钟服务圈。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流动服务要明确服务时间和地点并保持相对稳定,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便利性。加强省会城市以及各地级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引导居民向区域中心城市、中小城镇适度集中居住,扩大服务规模效应,缩小空间距离,提高服务效率。

  推进公共服务智能化发展。适应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深入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支持高水平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覆盖面。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健康、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方式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众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

  深化民生领域政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公共服务数据资源,搭建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互认互通的民生档案数据标准体系,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加强部门间证明互认,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加快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等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深化民生领域场景应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断促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智能化、便利化。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第三节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健全财力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在预算安排上对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探索通过风险补偿、财政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降低公共服务领域融资成本。着力构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人才资源市场,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展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推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加快培养基础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健康管理、文化旅游、法律咨询等领域专业人才。

  加强设施用地保障。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合理确定用地供给,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需求。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按照规划盘活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立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有效覆盖。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立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对不同公共服务需求,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相互衔接配套。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监管体系

  加强质量监管。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政府监管能力,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工作。健全公共服务机构评审评价体系,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

  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要求,落实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修改、废止不适应新时期公共服务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大卫生医疗、健康养老、住房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力度,发挥“标准化+”效应,加快标准化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着力构建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制定和修订托育、养老、健康、家政等生活服务领域标准。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五节 强化公共服务与重大战略的衔接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适应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劳动力供给总量持续减少、养老保障需求迅速增加发展形势,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健全资金筹措渠道,提升社会化为老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协作,加快实现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优化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公平,有效降低普通家庭教育方面开支。落实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住房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各项扶助政策。加快健全生育三孩配套政策。

  全面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与户籍剥离,逐步实现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

  大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形态变化,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增强县城、人口特大镇对公共服务综合承载能力和对周边乡村的辐射能力。根据人口分布,优化县域服务资源分布和配置。

  第七章 推进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各地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为顺利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节 形成规划合力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具体事项。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创新试点,推进一批示范项目建设,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进公共服务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增强社会各界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推动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

  第三节 强化监测评估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公共服务监测评估、统计调查,跟踪督促各地规划实施,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积极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大力开展第三方评估。对规划落实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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