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新鸿基地产(00016.HK)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联围绕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提交了提案。除了行业环境和政策支持方面的建议外,郭炳联还将关注点放在了物业管理费的定价机制上。
郭炳联在他的提案中指出,“目前供应部门的收费存在部分成本转嫁现象,这一问题在商办物业中较为突出。比如供电部门会根据商场整体的总用电量收取电费,而商场则会按照租户的电表读数收费,其中则会涉及到线损问题。由于企业不能收取线损,因此这一部分的电费差额损失则由物管企业承担。”此外,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存在收费上限规定,收费标准普遍较低。在维持高水平服务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做到收支平衡,这将影响物管行业的服务水平。
对此,郭炳联建议,基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放开物业服务定价的市场化。“可在一线城市的中高端物业中先试先行,再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物业服务价格的相关限制。”郭炳联称。
作为一个微利性行业,一边是增长受限的收入端,另一边是不断上升的人力成本,物业管理公司难免陷入利润率下降乃至亏损的困境。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价权也成物业管理企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根据亿翰智库数据,近两年来,上市物业企业的经营净利润有所下降。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工成本较高,随着企业发展,企业服务覆盖面扩大,整体服务品质监管难度也随之上升。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加大人工投入。而行业整体的现代化水平仍然较低,因此服务成本将持续高企。
而收费低、调价难是长期以来限制物业管理企业拓展盈利空间的一大因素。2020年5月,北京市取消了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为物业费的市场化提供了条件。今年年初,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场普遍认为,在这一细则的指导下,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调价空间有望打开。不过,要真正实现市场定价,还需要更明确的政策指引和市场意识。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物业服务在定价时存在诸多前置规定,企业和市场因素在服务定价中的作用空间仍非常有限。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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